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环境方面的问题看得非常的重要,因为地球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前提,环境给人类生存造成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的大的。污水排放超标的现象有的地区还是有的,这时候是有行政处罚的。那么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一、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第三条 【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对于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我们国家的企业,更好地维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来制定的。对于污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也是相当的严格的,我们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性显然是非常的高的,所以说我们一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新车险政策中划痕险算出险吗
      在我国新车险政策中划痕险算出险吗有些新车在购买划痕险以后,由于不太了解划痕险的相关政策,所以只要出现划痕以后,就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实际......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些性格比较冲动而不能理性思考的人可能会将打架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方式,有些人严重的甚至会在他人不愿计较的情况下仍然去挑衅并在主观上希望对方能......


·只开票没合同用交印花税吗
      要的,要不要交印花税,不是根据有没有合同来判定的,而是根据购销的实际关系来判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


·同时与2个公司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同时与2个公司签劳动合同会怎样?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出现法律规定的的情形时,双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


·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商品房买卖你知道商品房是如何进行买卖的吗?这其实是有一定的买卖程序,但是很多购房者其实并不清楚商品房买卖程序是......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应怎么办?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应怎么办?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


·一、遗嘱的见证人应该是什么?
      一、遗嘱的见证人应该是什么人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


·仲裁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规中的种类有几种?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规中的种类有几种?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一)交易流程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一)交易流程1、签合同;2、审核环节;3、网签;4、资金监管;5、缴税过户;6、领房屋产权证书。(二)交易......


·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
      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一、法院判刑的话拘留时间算不算?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