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有哪些要求
  
  工程质量一直作为我国政府比较重视的事件,对我国的国家财产和百姓安全都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和意义。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对在建和即将竣工的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检查,那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都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竟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建筑工程中的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
  
  变配电室工程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空调机房与净化车间单位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小区和厂区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四)、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在我国对这类建筑质量的验收是有着比较明确的规范和标准的。我国的建筑物也要根据这一规范和标准,对建筑物进行分部、分项、单位的检查。每一批次的检查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进行细致的验收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知对方欠债离婚协议该怎么写?
      不知对方欠债离婚协议该怎么写?不知对方欠债的离婚协议应包含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


·股权融资是什么
      股权融资是什么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股东有意愿让出部分股权,通过股权增资的形式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股权的融资方式决定了其广泛性可以用于充实企业的营......


·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如何解除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如何解除事实收养一、事实收养有什么情形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


·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一、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


·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属于谁管?
      非法集资是属于谁管?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


·一、一方失踪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一、一方失踪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老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如下所述:(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离婚房产变更贷款人信息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如果该房屋是贷款购买,可能在离婚之时还会有一部分的贷款仍未还清,这时......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可能其中一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