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答辩状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答辩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判决存有异议,可以进行答辩,答辩时应当有事实证据,就法院某一项判决,与事实不符,应当重新受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受以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适用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本人不能一一详细解答 。鉴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而且按目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与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确有不同而且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遂根据众多朋友的提问,在对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仔细研究之后,作如下回答和论述,以供参考: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仍然有效,其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同时,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可以看出按份共有以约定的份额作为分割的基础,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如果出资额也不能够确定就等额分割。以上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由于同居关系是被法律所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也就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综上所述,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答辩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所得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共同经营所得,按照等分分割。共有人与共有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的,可以提请法院判决,对于不动产分割,应当按照出资额度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度的,按照等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就是指在诉讼中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一些专业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书的行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


·一、财产分割协议是由哪里提供?
      一、财产分割协议是由哪里提供?财产分割协议是由民政部门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判决离婚必要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无论哪种商品,网络上几乎都可以购买得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还......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时效力怎么认定?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人在管理公司时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冲突的案例也是越......


·强奸罪被害人请律师可以吗?
      强奸罪被害人请律师可以吗?请律师是可以的,但一般来说不需要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仍打算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则需要聘请律师。如果被害......


·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
      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一、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提起上诉讼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主要需要准备:因果......


·国企上班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国企上班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规,在民事主体之......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


·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
      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一、犯罪嫌疑人微信盗刷怎么立案?微信盗刷的立案标准是盗刷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公安部关于修改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