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导流线属于禁止标线,用于提示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车辆如压到导流线或越线行驶,警方可对驾驶人处以“警告、记3分”或“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导流线是一种交通标志线,主要是让车辆在行驶中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能出现压线违章的行为,任何驾驶员一定要正确的识别导流线,做到安全文明驾驶。白色的网格线是导流线,主要根据路口地形设置的白色V形线或斜纹线区域,表示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导流线主要用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在高速上出现的白色实线区域,就说明这个路段是禁止驾驶员出现临时停车的行为。导流线的目的就是让每一个车辆都可以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这对于交通来说起到一个管制以及疏导的作用,从而对于减少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也会很有帮助。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导流线其实也是一种禁止线,车辆在行驶中一定要按照道路法规定的车道行驶,一旦出现了压线或者越线的行为都属于违章行为,此外如果驾驶员在导流线的区域内出现违章停放,以及违章掉头的操作都属于违章行为,那么一旦被交警发现就需要对于驾驶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并且需要扣除驾驶员三分作为处罚。人们有时候为了赶时间而逆行,关于遇到红绿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这样的问题,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这个社会负责人,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家庭负责。宁停一分,不抢一秒,平安出行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处理办法每个地方省市都是不同,大多地方的就是实物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也就是按照人口、房子面积来......
·何谓无赔款优待?获得无赔款优待需具备何种条件?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人实行无赔款优待办法。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
·哪些情况下故意伤害要加重处罚
哪些情况下故意伤害要加重处罚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辩护时如何运用量刑证据
一、辩护时如何运用量刑证据比如,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一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上审判阶段翻供的,审查起诉......
·监外执行到外地需要什么手续?
监外执行到外地需要什么手续??应由监狱提出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房屋产权跟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怎么办?
房屋产权跟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买房或卖房时分不清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把这两种混为一谈,这样很容易导致自己上当......
·在法律上分居多久属于自动离婚
在法律上分居多久属于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
·名誉权侵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吗
名誉权侵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吗一、名誉权侵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吗?名誉权侵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没有日期遗嘱怎么规定的有效吗?
没有日期遗嘱怎么规定的有效吗?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果有人拿出写有......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行为性质不同,前者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后者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