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采矿罪刑法条文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国家为了规范和使用矿产资源资源,公民不得私自开采国家资源。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贪财谋利,私自开采或者破坏矿产资源,违反了我国法律。那么非法采矿罪刑法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相关法律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您对非法采矿罪刑法条文已经全面为您介绍。擅自开采国家特定矿种,国家责令停止后拒不执行的造成国家款产资源遭到破坏,将处以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处罚措施。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抢劫罪立案标准应该怎么规定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
      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一、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


·私募基金募集制度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制度是怎样的私募基金募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出轨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二、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


·1、有偿顺风车
      1、有偿顺风车有偿顺风车在中国的法律中,属于“非法运营”。如果是私家车非法运营,在保险中属于私自改变车辆用途,那么如果出行遭遇车祸,保险公......


·高空坠物索赔起诉材料需要有哪些?
      高空坠物索赔起诉材料需要有哪些?(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被胁迫写的借条有效么?
      被胁迫写的借条有效么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


·特许经营优势与劣势
      特许经营优势与劣势一、特许经营优势对于特许商来说,借助特许经营的形式,可以获得如下优势:(1)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


·一个月工资3400五险一金多少钱?
      其实很多人对于五险一金的概念并不清楚,以及每个月工资五险一金扣除的比例,要知道具体有多少钱,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只要了解了......


·在工作时间因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因打架受伤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因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批捕后谅解书应该在哪里写?
      一、批捕后谅解书应该在哪里写?批捕后,谅解书可以在任何地方书写,《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