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房子的价格也是在逐年递增,就在这样一个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人争抢着买房。当然我们都知道买房子很多人都会在它还没有完工时就已经去买了,那么我们并不确定到底何时才能进住上,一般开发商都会像我们保证一个时间,那么到了这个时间我们还没有拿到钥匙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些延期交房退房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退房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有两种意见:其一,买受人主张出卖人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应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请求出卖人交房的,因其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丧失胜诉权。 其二,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间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的不能一律简单地认定为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应区分出卖人在约定交房期限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分别进行处理。关于买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才请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也有两种意见:其一,出卖人所承当的主给付义务为转移房屋的占有,更为重要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如果出卖人仅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系没有履行转移房屋所有权这个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应该起算。因此买受人未在出卖人违约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第二种意见,房屋已经交付的,买受人在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为 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 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遇到的延期交房的状况各不相同,我们为您提供的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只是给您提供一个参考,实际上还要考虑很多因素,签合同时您也要注意是否提及这方面的规定,在发生状况时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得不到合理赔偿时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手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精神病司法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因患有精神病造成的犯罪案件是现在诉讼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在审理诉讼案件时是需要证明是否是患有精神病,就需要去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了,那么精神病......


·离婚协议书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离婚协议书强制执行是否合法?离婚协议书强制执行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
      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未立遗嘱独生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


·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
      一、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放高利贷一般不会被判刑,在法律认定上属于民事行为。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


·劳动局电话投诉流程是什么
      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考勤记录;(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


·上交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上交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首先他权证不是交给银行,正确的说是银行又把他交给了房管局,由房管局替你保管,一般来说的话15天之内他就给你放款,但是根据......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怎么继承?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怎么继承?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和债权以及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两位一人一半权益。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


·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
      一、农民合作社无偿租地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因为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常见,许多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很容易落入网络诈骗人......


·私募基金可以用股票一级市场吗
      私募基金可以用股票一级市场吗一、私募基金一级市场在金融市场方面的一级市场是筹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机构将其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证券销售给最初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