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者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即职工为实际赔偿的受益者。
  
  《条例》的制定对企业的利益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如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是由企业支付的。
  
  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代工伤职工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
  
  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 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 、《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 、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6 、死亡失踪的
  
  ( 1 )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 3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7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 1 )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 2 )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生存认证:
  
  1-4 级伤残职工,供养遗属每年 6 月和 12 月都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一)办理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二)办理条件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办理凭证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
  
  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及时间
  
  工伤人员或被委托者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于每月5―26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结算岗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十天。
  
  受理结果
  
  审核通过: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二份,申领人核对并签字后,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存。
  
  审核不通过: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领者不予受理的理由(条件不符明确告知,材料不齐要求补齐),同时退还申报的材料,并打印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领人,待材料补齐后,重新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员工发生工伤时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的发生有时候并不是我们自己可以控制的,所以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也对于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工伤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员工在单位发生工伤,如果单位有帮忙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由工伤基金会承担工伤赔偿,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他项权查询在哪里查询?
      他项权查询,根据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房产证抵押时,颁发他项权证,在房产局备注登记,如果是本人查询,应当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屋管理局查询,......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信用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还涉及商业银......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什么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刑法69条第1款定,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是怎样的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一级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男女彼此之间之前存在过夫妻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2、男女在......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


·婚后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目前,不少夫妻会在婚后选择贷款买房,精心经营属于自己的家。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的不如意,当感情不再时,离婚成为大多数婚姻的结束状态。此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有困难怎么办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有困难怎么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的条件:(1)有明确......


·一般情况下给别人气流产判几年?
      一般情况下给别人气流产判几年?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


·一、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
      一、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需要确认房主真实身份首先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就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