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探视孩子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

探视孩子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双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可以是双方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孩子的时间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孩子的探视权,这个权利是没有办法剥夺的,但是如果双方自行规定的除外,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要依法每个月固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放弃,也可以剥夺。当继承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行为人主动放弃继承权时,继承权便会丧失。到底哪些情况下继承权......


·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补偿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之后,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而此时说工伤补偿其实是不准确的。实践中,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


·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
      一、如果是传销受害者要拘留吗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可能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对于本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犯罪要件,还要根据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看实际的行为是否达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人们不会再像以前一样采取武力解决争议,而是会选择进行诉讼解决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刑事诉......


·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
      一、湖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区别?1、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
      公司债券流动性不足有什么危害?一、公司债券流动性流动性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迅速进行大量金融交易,而不会导致资产价格剧烈波动的市场性质。也就是说......


·弥勒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城市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政府会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对于征地拆迁的土地,也会出台相应地法规政策进行拆迁补偿。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各个地方......


·精神病人被派出所关押可以吗?
      精神病人被派出所关押可以吗?精神病人一般是不进行关押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监护人索赔,派出所可以协助调解。一般情......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做任何事都不可能尽如人意,就好比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不想碰上纠纷,但这些纠纷却时常出现。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只要人们了解了这些纠......


·一、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吗?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的。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