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空气中充满着躁动的气氛,总有一些人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出现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的行为,或者任意的损坏共享单车等公益性实施,甚至有一些人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合闹事,这些不良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这种行为统称为寻衅滋事,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直接或者间接性的伤害,那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寻衅滋事没有伤检能不能追诉呢,寻衅滋事罪立案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呢?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及其恶劣,带来严重后果的,这样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伤检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强有力的举证过程,因此,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造成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仅仅是寻衅滋事这一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仅能以一般违法论处。日常生活浮躁,但您一定要学会有效克制自己的情绪,尽量规避寻衅滋事这一行为,避免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无意间成为寻衅滋事的客体,一定要尽快进行伤检,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房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处理?
      购房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处理?1.卖方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


·喝完酒后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喝完酒后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情,不管是喝了多少都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尤其是喝醉了以后,那么一旦是喝醉了以后开车被交警查到后该怎么办呢?又会有什么法......


·对方欠钱不还人不见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人不见怎么办?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找不到人......


·发生工伤,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不知情高管非法集资会被判刑吗?
      一、不知情高管非法集资会被判刑吗非法集资在实务中具体罪名一般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者刑期差距较大,非吸中如果是单位非法吸收40......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自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限制期限并非有意拖延,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限制吗?它......


·监护人应当按照哪些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当按照哪些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


·逾期交房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逾期交房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的太少怎么办?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的太少怎么办?一、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的太少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一般是驾驶证被暂扣、被并责令支付罚款。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