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药品经营许可证怎样申领?

药品经营许可证怎样申领?
  
  在中国,许多证书都是有必要拥有的,但是,每一种证书的申领方法是不一样的,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严格把控,特别是食品、药品等方面,不是所有商家都有权拥有经营许可证。那么,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药品经营许可证怎样申领?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在中国都是一个热议的话题,很多商家为了赚钱,会有一些违背良心的举动,但是国家在这方面也是有严格要求的,所以基本还是可以放心的,毕竟生命在中国还是很看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相关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相关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相关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


·再审启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诽谤罪客体主要有哪些?
      诽谤罪客体主要有哪些?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济南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申请专利要好多钱
      济南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申请专利要好多钱知识产权当中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在进行申请注册的时候都是需要申请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的,当然不同......


·商品房网签备案满两年才可以出售吗
      商品房网签备案满两年才可以出售吗?不是,有房产证的商品房随时可以出售,不受网签备案时间的限制。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是:1、二手房有无......


·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


·法律中关于抢劫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罪侵犯的法益是双重的,此时不仅会对被害人的财物构成侵权,同时也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与盗窃罪、诈骗罪相比,我国对抢劫罪的处......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与联系点是什么股票和公司债券是很多人都容易混淆的,有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两者是一样的物品,但其实不然,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是两......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