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身上?

从高空当中最热物体直接砸至行人的身上,不论是物体的重量过大还是坠落的高度过高,都会给行人造成巨大的伤害。由于高空坠物的发生频率不算低,我国对高空坠物在法律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身上?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来说,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并不一定在被侵权人身上,如果无法找出直接证据,证明谁是侵害者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要求建筑物内的所有推定加害人进行赔偿,由建筑物内的责任主体来承担高空坠物与自己无关的主张的举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未构成轻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未构成轻伤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残疾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退税吗?
      残疾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退税吗?政策中对残疾人规定,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一、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一、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怀孕,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要是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的话,此时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讲简直就是噩耗,不过此时企业也不能因为破产而不管职工......


·打伤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
      一、打伤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经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微伤的话,《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处罚,也可以......


·工伤鉴定完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完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一般为45天,最长不应超过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


·注册资本打给法人帐户合法吗?
      注册资本打给法人帐户合法吗?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


·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条件是什么?一、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的条件是什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所需要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


·一、交通事故赔偿顺序家人们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顺序家人们是怎么样的?一般来说,这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


·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
      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一、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1、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