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能否探视要听孩子的

能否探视要听孩子的,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成长,人民法院可以终止其探视权,探视权的行驶,一般应当协商执行,10周岁以下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探视的,法院应当终止其探视权,如果是一方教唆,法院应当说服其改正。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法院可以终止探视权情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身处离异家庭的孩子,最缺乏的是源于父母的关爱。合理的行使探视权,可以增加对孩子的关爱,尽可能地弥补对孩子带来的愧疚。如果离异的一方长期拒之门外,不让其接触孩子,或者探视子女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形。那么,您可以请律师帮你打官司,提取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
  
  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综上所述,能否探视要听孩子的,探视权行驶的主体是孩子,因此探视应当依据孩子的意见,依据孩子的时间决定,如果10周岁以下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一方探视,法院应当终止其探视权,合理增加探视权,有利于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如果一方探视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以终止其探视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1、贩毒从犯会以主犯处罚为基准从轻宣判。贩毒的从犯一般不会免于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


·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什么是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内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


·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哪些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应该怎么办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应该怎么办不管是多优秀的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其实多多少少还是会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房有瑕疵。但有的......


·单位受贿罪起诉书的制作和格式是什么?
      我们您肯定在生活当中听说过关于受贿方面的问题,受贿其实在我们的身边很常见,我们您在新闻当中也有听到过高官有贪污受贿的记录然后被拉下马的案例。......


·新劳动法加班时间规定解读?
      对于我们每一个已经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不同的工作单位,上班的时间也有所不同,规定内的时间,属于正常上班,但对于工作单位规定以外的时间工作,就属......


·安排加班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加班工资不给怎么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是为了对实际造成的损害、产生的问题作出处理。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处理。那么这时处理交通事故的时......


·指定监护人文书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2
      指定监护人文书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2013)某社委指字1号张某: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