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寻衅滋事还手把对方打轻伤了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寻衅滋事还手把对方打轻伤了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通过鉴定后判断是否可以属于正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不会被处罚,但是如果不属于正当防卫就可能会被作为故意伤害而被处罚。相关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人所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的侵袭和损害行为,包括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下列几种行为,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上述各种行为,有的是正当合法行为,有的是缺乏侵害紧迫性的行为。如果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对此种情形的处理,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不同:如果主观上有过失,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所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通行认为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作为不法侵害开始的标志,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的情况下,即使不法侵害尚未着手,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所谓不法侵害尚未结束,通行认为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不法侵害;其二,侵害者被制服或因自身因素等原因已不可能继续进行不法侵害;其三,不法侵害已经既遂;其四,不法侵害人离开侵害现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的“防卫”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不适时防卫。对于因不适时防卫而造成损害结果的,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故意或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这是由正当防卫的目的和不法侵害人自身行为的非法性所决定了的。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者实行 “防卫”的,达不到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不具有正当性,不是正当防卫。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四)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非出于这种目的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这些形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1)防卫挑拨,是指为了加害对方,故意以挑衅、引诱等发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不法侵害的故意而进行的相互侵害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在相互斗殴中,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一是斗殴一方已经放弃侵害,例如宣布不再斗殴或者认输、求饶、逃跑,而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性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面临生命的严重威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均无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应视具体案情,应以相关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使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有特定的限度规定的,如果实在法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反抗行为就是可以被认定为是防止自己被伤害的一种正常行为,而除此之外就要为自己打伤对方的行为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
      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一、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还可以增资吗?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无效不可以增资,增加注册资本形式:1、增加票面价......


·教师去世给40个月工资需要什么证明领取?
      教师去世给40个月工资需要什么证明领取?教师去世给40个月工资领取用什么证件:需要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件。法律依......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文件,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十分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


·交通事故中,六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1、不能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继承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也需要遵守诉讼管辖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的要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刑法条文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人独资公司法人变更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独资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一定的地位,因为这是众多小微企业选择的经营方式,虽然这种经营方式无法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地方经济有着独有的......


·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