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
  
  结婚登记
  
  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保险报销结婚证
  
  社保生育险报销是必须要结婚证的。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身份证
  
  结婚证
  
  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医疗费用收据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部分城市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代为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生育保险权益胜经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为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自内部本生这个行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双方的行为都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应该对行为人实施罚款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一、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有规定的,从对方事实无法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之......


·对于抢注商标处罚是否有规定
      一、对于抢注商标处罚是否有规定?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相同的商标算不算侵权?
      相同的商标算不算侵权?不同行业的则不算侵权,商标侵权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所以......


·离婚钱怎么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钱怎么分财产怎么办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


·一个家庭的破碎
      一个家庭的破碎,往往不是夫妻某方出现了单方面的问题,而是在婚姻的共同经营中都出现了差错。家庭的变故直接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那么离婚后,关于孩......


·工伤认定家人代办可以吗,不是本人要什么材料
      如果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发生了意外事故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这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获得一些补助等等,当然如......


·一、青岛二套房新政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青岛二套房新政规定是怎么样的?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


·律师解读《公司法解释三》
      律师解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二者虽然都有“卖淫”的内容,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


·现在全国每年都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
      现在全国每年都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一般好多是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的,通常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负担的,如果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的,一般还......


·试用期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