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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非法集资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经常能够听到社会上在作出回报或者其他方面的承诺之后请求公众为自己筹集资金的形式,这样的众筹形式不仅受到了很多暂时缺乏资金的人的欢迎,却也带来了很多非法集资犯罪的资金安全隐患,下面一起来看看众筹与非法集资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众筹与非法集资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投资人参与度不同。
  
  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2、目的不同。
  
  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您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3、风险不同。
  
  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
  
  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是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来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
  
  4、运作方式不同。
  
  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
  
  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拓展资料: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 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您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尽管众筹在某种程度上与非法集资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却不能否认的是众筹是合法并且有法律的认可保障的,而非法集资不仅是犯罪而且会对公众带来很严重的侵害而被坚决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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