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法律定义
  
  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的亲生父母就是我们的法定的监护人,但是生活中有很多家庭的父母都不在人世了,这个时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按照监护人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可以由外祖父母来担任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一、海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海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形下,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怎么样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
      怎么样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


·准备起诉离婚如何查询离婚财产
      准备起诉离婚如何查询离婚财产?1、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方法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方法有哪些?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的队伍越发的壮大,有不少的投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如投资的风险系数。不论是股票投资还是......


·起诉离婚要多久?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说白了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最终才能知道夫妻是否能离婚,因此就必然会耽误一定的时间。通常法律中......


·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
      当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存在了劳动关系。当你想确定现有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具体是多久时,每个人认定的标准可能都是不太一样的。认定存续时间......


·企业破产逃债的有哪些现象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将资产转......


·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可否认,有外遇、有婚外情在当今社会几乎泛滥。夫妻在婚后应当彼此负有忠贞义务,如果有了婚外情、有了外遇,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而在有婚外情......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下所提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下面所提到的这些侵......


·劳动合同期限内停职留薪待遇怎么样
      劳动合同期限内停职留薪待遇怎么样第...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理的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