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我们来说

对于我们来说,每个人在成长阶段都会有监护人,因为在年幼时期,我们不具备民事行为人的责任,对于涉及这类事情的处理,我们自身无法解决,监护人的存在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类问题,那么,法定监护人范围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解答。
  法定监护人范围的内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 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 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对法定监护人范围介绍,在生活中,我们的父母扮演着监护人的角色,不仅负责我们的衣食住行,还对我们的生活与学习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监护人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我们成年,监护人就不会存在,因此必要的生活技能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一、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聘金的退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求退回聘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请求退回彩礼......


·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的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的查询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种事情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由公民个人开发的软件在当事人去世满50年以后,软件著......


·大腿骨折误工费营养费
      大腿骨折误工费营养费,营养费和误工费都是按照当地消费水平做参考的,营养费一般根据受伤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意见来确定,误工费涉及受伤者的误工费以......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一)、按照涉案财产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


·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合同怎么写?
      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合同怎么写?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协议双......


·如果两个人离婚怎样分割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两个人离婚怎样分割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规模较大、施工人员较多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继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判......


·超生三胎如何罚款?
      超生三胎如何罚款??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买卖枪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


·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怎么执行
      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怎么执行?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