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酒驾出交通事故私了要多少钱合适?

酒驾出交通事故私了要多少钱合适?
  
  多少钱自行协商即可,一般以实际造成损失为限。当然,发生交通事故,最好报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各方应承担责任比例。
  
  酒驾虽然是违法驾驶,但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负全责,而是需要根据事故各方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
  
  二、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如果你酒驾,同时又有以下行为,一般都会认定为全责(此处列举常见情形,具体情形应该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1.追尾前车尾部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上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车未下坡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酒后驾车有哪些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出交通事故私了要多少钱合适以及酒后驾车出现交通事故是否负全责的介绍,您是否对酒驾后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有一定了解了呢?我们提醒您,酒后驾驶危害自我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是对自己以及他人家庭的不负责,酒后可以在应用软件呼叫代驾,以避免酒后驾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终身监禁使用条件具体是什么
      终身监禁使用条件具体是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诈骗罪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最新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最新金额是多少?全国法律规定3000元以上可以构成犯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但基本都在3000到6000元。《刑法》第二......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吗?劳动合同按手印有效,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如何申请调解?调解可以不用申请,双方自发进行即可,也可以通过交通大队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提起诉讼。1、保护好现场......


·起诉离婚交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那么起诉离婚交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会不会费用很高啊,这让很多还在“忍辱负重”的人......


·对小三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可以目前受伤害的
      对小三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可以目前受伤害的一方还无法请求向小三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


·海外代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同样的产品,可在海内外销售的价格差异是非常的大的,而且,海外有一些品种比较丰富的,性价比比较高的产品是对消费者产生了较大的诱惑,所以现在有越......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什么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六个月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