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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助规定

高温补助规定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北京: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高温补助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高温费是相对于夏天来说的,并且能够领取到高温补贴的一般都是一些户外工作的职工,或者是在高温作业的职工,一般领取高温费还和地区的夏季持续的时间有关,有些地区时间长可以领取到四个月的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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