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为了保证房屋抵押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抵押登记申请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六)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七)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八)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一)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抵押后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因此,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抵押后的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不过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房屋抵押给银行的,那么尚在抵押期间内的房屋买卖,必须要银行同意,而且银行优先获得与抵押款相等的价款。
  
  我国法律规定,在办理抵押之后应当去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出现纠纷之后,抵押登记也能作为具有相当证明力的证据,因此,若各位读者在办理抵押时,切莫嫌麻烦而不去办理登记,别在遭遇纠纷之后才后悔莫及,而各位选择购买已经办理抵押的房产时,也要注意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购买。若您对此还有疑问,您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近年来,广西政府大量的征收土地来进行城镇化建设,但是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土地的使......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


·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我国的基本政策就是依法治国,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国家和政府决不姑息,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就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要加以举报才......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


·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要想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这并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满足了规定的裁员条件,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进行裁员的。这其中就涉及到经济性裁员的范围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一、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被拉黑的,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


·大学生网贷诈骗处理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随着网络的越来越发达,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一些行为,比如说消费购物等等,同样的在网络上也可以进行贷款,贷款的话是......


·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一、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具体减刑多少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法律上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一、婚内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内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内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


·一、离婚如何确定法人财产?
      一、离婚如何确定法人财产?离婚确定法人财产的方式主要是: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


·补交附图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没有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