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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是行政案件,都有可能需要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一、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二、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委托和申请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申请精神障碍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三、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以上是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规定,精神障碍司法鉴定首先应该有办案机关委托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当事人和代理人只能向办案机关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在受理鉴定委托之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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