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而预售方将待售房屋抵押后,抵押人获取的抵押权则是一种物权。
  
  如果预售方不能如期与抵押权人结清债务,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人特优先对房屋行使抵押权,这对购买方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应属无效。
  
  对于特殊情况,须以预售房屋设立抵押的,应严格规定设立条件和设立抵押贷款占开发房屋价值的比例,避免开发商完全“借鸡下蛋”。并且,对于设立已抵押的合同,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保证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得到该笔房款。
  
  2、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实际上多为预售商品房的贷款抵押。这种抵押是以未来将取得的权益作为抵押物。由于我国对预售商品房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这种未来可以得到的房地产,经过登记、备案已经特定了,因此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与房地产抵押的特定性并不矛盾,况且,预售商品房抵押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方对预购的房屋设立抵押是有效的。
  
  3、双方重复抵押。
  
  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已设立抵押的预售房屋,购买方在购房时又以该房为标的设立抵押,使抵押权人和预购方的利益风险系数明显增加。对重复抵押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购买方以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抵押行为方可有效:
  
  1、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购房人购买在建的商品房后,对所预购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购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的处分。
  
  2、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购房款,抵押时要提供付款凭证。
  
  3、商品房预售合同须为有效合同。预售商品房抵押是以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标的,要使抵押行为有效,预售人与购买人之间的预售关系合法有效是重要前提。若预售行为违法无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抵押行为必然无效。
  
  4、预售商品房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以及“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希望在您遇到此类问题时有所帮助。在购房时,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无暇疵是购买者最关心的事,因此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一定要对开发商是否对标的房屋设定抵押有清楚的了解。对于设立抵押的房屋,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前提下,再付给开发商该笔房款。由于所涉内容较为复杂,倘若您还有什么不解之处,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1、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


·醉驾300事故会怎么判刑?
      醉驾300事故会怎么判刑?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现在小汽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人们到4S店买到新车后,会停在小区楼下,如果居住在高层,高空坠落花盆等物品,可能将车砸坏,这会让车主闹心。那么,新......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


·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怎么算?
      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怎么算?一、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怎么算?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的计算首先要进行清算费用,将这个部分来予以扣除,还有就是职工的工......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处理?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


·担保方式主要有那几种2023
      担保方式主要有那几种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员工重大违纪可以辞退吗?
      员工重大违纪可以辞退吗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该严重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官司多长时间是怎样的一、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医疗纠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争议很大。我们认为,医疗纠纷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在......


·抚养费的支付范围: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
      抚养费的支付范围: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通常来讲是直到孩子18周岁,有独立生存的能力。具体支付的范围按照我国最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