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诉讼活动当中有些时候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诉讼活动的结果至关重要。所以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极为重视,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
  
  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条件: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四种情形之一,除此之外一律不得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重新鉴定的条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重新鉴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案件承办单位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意见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矛盾的;
  
  (二)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的;
  
  (三)送检材料不真实的;
  
  (四)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公正情形的。
  
  重新鉴定时,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以上是我们对于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的概括总结。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在诉讼活动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后改姓手续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改姓手续是怎样的?离婚后改姓手续: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带上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改性。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


·刑法中受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几年对受贿罪的打击力度十分大。受贿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由于利益的驱使,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事实上损害了国家......


·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
      男女建立婚姻关系的,不是光靠举行结婚仪式就行了,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这个时候就......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不可以不还债务,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福建省工伤最低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指示交付中占有人不交付怎么办?
      一、指示交付中占有人不交付怎么办?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基......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实际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是否可......


·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一、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适用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社会,家庭的影响是很大的,发生了以后,法院这边是一定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的,只要在这个事故中有赔偿的责任,都需要按照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