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范文该如何书写?

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范文该如何书写?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在对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认同时,事实人是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那么如果当管辖的机关不能对该案件进行处理时,我们就会通过行政复议申请来转送,那么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范文该如何书写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接受转送的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于 年 月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应当由你机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给你机构。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附:
  
  1、行政复议申请书 份
  
  2、有关材料 份
  
  抄送:申请人 份
  
  一、行政复议转送管辖的必备条件
  
  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特殊管辖的案件;
  
  (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三、程序要求:??
  
  ??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4、复议管辖。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1)一般管辖。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特殊管辖。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也在上文中为您简答介绍了一下关于行政复议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是我国国民解决争端的一种途径,如果当地的机关不能进行处理时,那么会把行政复议的申请转送到其他机关,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辞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辞职?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一、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从罪刑法定刑法基本原则出发,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劝人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首先,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减少......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


·判刑后罚款不交怎么办
      判刑是指对罪犯给予刑事处罚,即在刑事领域中才叫判刑,而在刑事处罚中,没有罚款的说法,罚款是行政处罚,在刑事处罚中叫罚金。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集资诈骗中的高利骗局有哪些?
      非法集资最近几年在我国频繁发生,诈骗者采取一系列手段来诱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主要内容是对民众承诺有高利润回报,只要投资一定金钱,过一段时间就......


·深圳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在深圳工作的职工,如果不慎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发生的,在申请赔偿之前,要做一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职工本人也可以......


·司法鉴定人出庭规定是什么
      要进行司法鉴定,必定不能缺少的就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代替的,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专业的素养与证书,在必要的时候司法鉴定......


·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 一、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
      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一、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股权退出违约金最多给多少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