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家赔偿到哪起诉,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当事人在收到相关的不公待遇,对自己的案情造成冤假错案时,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受害者进行相关的国家赔偿。那国家赔偿到哪起诉,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相关的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国家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对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权力行使行为合法,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如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
  
  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规定这类受害者在进行这类事件的相应办理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相应的受害事实。这类案件如是行政单位造成的,可以要求相关的行政单位进行受理,如是法院一级的,应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
      一、我国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分居满两年就可以离婚了。第一,分居究竟是怎么回事分居,指的是夫妻之间因为感情有问题,相互不履行夫......


·工伤鉴定完以后以拿到赔偿金的程序是:
      工伤鉴定完以后以拿到赔偿金的程序是:1、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2、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


·军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军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


·版权转让合同中可以转让哪些权利
      版权转让合同中可以转让哪些权利一、版权转让合同中可以转让哪些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的权利有以下:1、复制权,即以印刷、......


·尤其现今社会
      尤其现今社会,我们的社会发展这么迅速,对于离婚这些相关的名词,可能有一些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讲述一下离婚财产转移是指什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需要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方能计算赔偿金额。1、要根据伤者的病情恢复程度,是......


·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关系是什么一、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关系是什么?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关系是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1......


·取保候审会接到批捕通知吗
      一、取保候审会接到批捕通知吗?取保候审期间有可能会接到批捕通知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


·肺结核取保候审后开庭能收监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没有明令要求,一定要羁押相关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羁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取保候审。......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要写的一份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就按要求填写完整。这里需要注意......


·抵押物在法院能私自交易吗
      不能。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在民事责任方面,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