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


  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不仅是国家职能实施的物质基础,同样也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税收高度重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从而导致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复议的提起,那么,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呢?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
  
  (1)征收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
  
  (4)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2)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1)罚款;
  
  (2)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
  
  (3)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7、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8、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一项概括的条款,也是兜底式条款。据此,凡是不属于上述所列举情形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只要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也可以申请复议。
  
  9、部分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
  
  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行政处分不服,根据《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可通过内部行政申诉的途径获得救济;对任免、录用、考核、调动等人事处理决定引起的复议,可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和1997年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采用申诉或人事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国家对于税收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来说,行政复议的范围就决定自己提起的上诉是否会被受理,从而影响自己案件的判罚,但是无论怎么处理国家的有关法律都会切实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税收同样如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拐卖儿童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罚
      拐卖儿童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罚一、拐卖儿童的刑事责任如何处罚《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买房子地段重要还是户型重要?
      一、买房子地段重要还是户型重要?地段比户型更重要地段好,配套齐全、交通发达,价值自然高。同时还能抗跌,无论用来出租还是二次销售抑或让金钱......


·申请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要多少?
      申请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要多少?一、申请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要多少?(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


·民法典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一、民法典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一、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无力清偿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


·公司把员工转子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公司把员工转子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202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取保候审开庭前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开庭前批捕吗?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取保候审在法院开庭时,是要收监的,如果判处缓刑,再释放出来,如......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1、确定运输任务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