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

在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家家买小汽车已经不再是梦想,但是伴随着汽车的数量增多,酒驾也已经成为严重的问题,国家针对醉驾政策也是有所改变的,越来越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酒驾的惩罚的一些政策。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也是为了人民的安全问题,少点酒驾,多点安全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2018政策: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
  
  有前两项行为,同时又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轻微酒驾是扣分,而严重的酒驾会造成刑事责任,不光是吊销驾照,并且会判拘役几个月到一年,还需要交罚金。这样的危险驾驶不光是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胁,与此他人的生命也遭受到威胁。然醉驾政策的规定更加明确限定该行为,并详细介绍违反之后的惩罚,其目的是防止该酒驾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
      一、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


·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
      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工作生活方便购买私家车,从而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随之增加,那么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三......


·取保候审期间会被传唤多少次?
      取保候审期间会被传唤多少次?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来讲,其实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法律中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年,并不是......


·工伤时期工资怎么给的
      具体工资支付的方法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被托管合理吗?
      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被托管合理吗?单位此举是违法的你有权据此授权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二、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如......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常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索赔的。这时,就要提起刑事......


·关于笔录辨认实物刑诉法有哪些规定?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告双方可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就证据来说,一般可以是人证,物证,或一些有价值的相关的笔录等实物证据。那么,......


·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一、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1、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2、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常见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形。有的人因为泄愤,有的人是因为对他人怀恨在心而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毁坏的财物的价值比较小在,则不构成犯罪,......


·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
      一、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


·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
      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一、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情况具体如下:1、商标侵权《商标法》第六十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