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湖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是什么


  在新一轮的经济建设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开始展现出活力,市场资金的涌入使得土地承包成为常态,尤其是对于农村的的大户种植业以及养殖业来说更是如此,但是土地承包需要大笔的资金,一旦资金紧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贷款,那么,湖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是什么呢?
  
  湖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用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土地的承包权(农户的)不变,所有权(村集体)也不变。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会发生“抵押之后地就收不回来”的现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使承包人或者可以获取的资金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发,或者可以利用融通资金从事其他方面的非农产业,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解决剩余劳动问题,避免劳动力
  
  国家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现在全国各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越来越多,可缺少资金是规模农业面临的最大问题。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现大多数农村都已完成土地确权。农民陆续收到土地确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从此农村土地同城里房产一样了。
  
  土地确权证可以干什么?
  
  农民朋友如果认为土地确权证仅仅能证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自己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是盘活土地,唤起农村沉睡的巨量资本。按照《物权法》要求进行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颁证,能够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全能,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进行入股、抵押、担保以及流转等,为农民增加财产收入打通渠道。
  对于当地的人们来说,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规定,可以在最短的时间缓解相关农户的资金问题,有效的解决发展不足的问题,对于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具体的适用情形如下:1、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情形,......


·无手续养殖场折迁有补偿吗
      没有。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无手续养殖场不予补偿。养殖场需要具备用地证明,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全省交通罚没款是什么?
      全省交通罚没款是什么?交通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


·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吗?
      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吗?一、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吗?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复婚后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
      复婚后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轻伤害缓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活的安定社会都是因为国家制定了一套法律来维持着,每个人都要知法、守法。触犯法律的人都要被或轻或重地判刑,但有一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


·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其实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对员工本人和公司都是存在诸多风险的。尽管如此,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还是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就比如在餐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务部门会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做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双方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