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是比较多元化的,因此国家也是必须要不断的健全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才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在民事纠纷中最直接的一种维权方式就是民事诉讼了,现在我国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监管体制也已经越来越规范了,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一)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二)适用简易程序和和适用普通程序。
  
  (一)两者的联系: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两者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双方争议都很大,且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事实不清楚,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有滥用简易程序的倾向,目前有较多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实际上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这些基本的法律程序可能您也是知道的,就比如说很多在社会中也引起了民众高度关注的民事案件,因为其中涉及到一些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所以肯定是不公开审理的,另外民事纠纷当中适用于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也比较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是相比较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社会防范风险体系并不完善,但是与此相关的保险诈骗行为却层出不穷,严重的话会构成......


·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是行为犯吗?刑事犯罪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以及危险犯等等,不同的犯罪类型,意味着不同的立案。那么具体针对绑架罪来讲,其是属于哪一种呢?请......


·一、交通事故全责年龄赔偿金额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年龄赔偿金额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


·注册资本和上市公司市值有关系吗?
      注册资本和上市公司市值有关系吗?一、注册资本和上市公司市值有关系吗?注册资本和上市公司的市值并没有关系,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的注......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大家还是很容易区分出来的,但是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大家经常分辨......


·买房前要准备什么?
      买房前要准备什么?买房是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做好资金和心理上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几个方面:买房目的,买房预算,买房......


·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内容证据的合法性是三大诉讼证据都需要具备的条件,否则的话该证据就有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那到底证据的合法性都有哪些内......


·刚离婚房子卖给前夫是否可以?
      刚离婚房子卖给前夫是否可以?离婚后,原则上是可以把房子卖给前夫的。离婚后,只要女方独立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或其他产权人也同意的,因房屋产权人拥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
      一般来讲,夫妻在感情破裂了之后,往往都是会走上离婚的道路。而此时选择协议方式离婚和选择诉讼方式离婚所要经历的流程不同,自然当事人要花费的时间......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一方有外遇如果是属于法律规定上的重婚、同居的行为,大致上会平均分割,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


·分割共有财产法律适用规定是什么?
      分割共有财产法律适用规定是什么?分割共有财产法律适用规定是严格按照《婚姻法》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法律适用不能严格依照《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