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每个税种都是在国家法律里能够找到依据的,我们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房产税的计算的,那麽我们需要具体了解一下房产税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如何计算、个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两种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房产税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能不续签吗?
      我们都知道在劳动合同里面,特别是在正式的公司或者企业里面,如果女员工怀孕就会有产假,同样在产假里面一般都是带薪休假的,福利也特别的好,那员工......


·当事人批捕后还能不起诉吗
      当事人批捕后还能不起诉吗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批捕后可以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


·一、事实婚姻男的不领结婚证可以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吗?
      一、事实婚姻男的不领结婚证可以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吗?不可以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什么法律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要求交警居中进行调解的,那么才会启动交通事故调解程序,而要是调解成功的话,那么交警需要根据调解的内容作出相应......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相......


·一、离婚起诉不起诉财产分割法院是否会立案?
      一、离婚起诉不起诉财产分割法院是否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话法院就会立案,财产分割只是离婚双方要做的财务安排,但不影响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


·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无借条,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一、起诉状当事人在写起诉状要清晰明了,要注意书写规范,写清楚自己想要表达的情况和内容,以及诉讼的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