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1、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综上所述,苏州市民对离婚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如果约定归一方所有,则拿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对方经济补偿。之后,双方办好析产手续后,就应该去办理房产过户了。根据目前政策,夫妻离婚房产过户不征收契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析产费用及工本费。具体到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则看当地的收费标准。
  
  三、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四、离婚房产过户交税: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以上总结了关于离婚房子过户费用的问题。法律规定,不征收契税,产权有变化的可以按赠予方式征收契税。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适用苏州离婚房子过户费用 。有工本费、登记费、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您有其它疑问和问题请联系律师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
      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一、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一、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虚假诉讼到公安局接待处去报案即可,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


·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有不少的人从心底里面都认为赌博本来就是带有娱乐为目的,这种认识其实根本就是错误的,赌博不仅会浪费我们......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式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方式是什么?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


·当事人因判决生效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发生争议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院认为,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避免消耗有限司法资源,“一事不再理”原则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相同当事人不得在诉讼过程......


·关于刑诉法技术侦查有哪些规定?
      技术侦查的广泛应用主要是在司法实践中,在技术侦查的帮助下很多案件得以破解,但是在法律规定上使用技术侦查是有要求的,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技术......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有效吗?
      夫妻婚后财产约定有效吗?一、夫妻婚后财产约定有效吗?有效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


·补充侦查材料多久上交给检察院?
      一、补充侦查材料要多久内上交给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我国商检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商检备案的流程是什么一、我国商检备案的流程是什么?商检备案你可以先到eciq上做网上申请,然后凭打印出来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