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资金的短缺是影响工程金度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抵押政策,从而缓解在建工程项目开发商资金问题,在生活中,安置房的建设常常也会遇到此类问题的干扰,那么,安置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该如何处理呢?
  
  安置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该如何办理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项目)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6、如系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0、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非开发项目)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非开发项目)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9、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安置房接触的频率较高,因为这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补助,只要自己属于补助范围就会获取安置房的补助,另一方面对于在建工程的抵押问题,国家的有关规定会有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互负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这个时候也是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其实在订......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法律中的解释以及对于结果的处罚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表现为:二者的犯罪动机有所不同;根......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动产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动产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


·事业单位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事业单位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有些时候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在患者与医院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都会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地区不同,所鉴定的机构也不同。就以南京为例,如果出现医疗......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借条承担人就是担保人的意思,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承担人负责归还欠款。......


·民事案件中止执行情形有哪些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


·一、员工在企业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企业可以随时辞职吗?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
      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房租未到期转租出去是否合法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或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征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是合法的;反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