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婚前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简单的来讲,婚前财产就是归各自所有,不用于分配,但是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就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是要用于分配的,婚前财产分配看似简单,但是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其实比较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为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


·犯罪未遂能和解吗
      可以。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的只有两类案件: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回购协议标的物包括哪些?
      回购协议标的物包括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多,而资金的利用也越来越灵活。其中就包括了以签订回购协议的形式卖出......


·婴儿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有谁来承担责任?
      最近高空坠物频频惹人讨论,而婴儿高空坠物常常发生,被砸中的婴儿有身亡的,有受伤的,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那么发生此类事故之后,应该......


·《刑法》对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
      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需要您具有清楚的认知。以防因为错过事件而导致严重后果,那么,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很复杂吗......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发全部工资怎么办??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需要结清员工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提供离职证明,接着才算彻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怎样算是从犯?
      当代社会,许多场合一些大公司都需要进行筹集资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收集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的话也是允许的,但是世界上总是有一些人并不是......


·工伤中断指了赔多少钱?
      工伤中断指了赔多少钱?(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级贫困证明是什么?
      对于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或者是患者来说,无论是在上学还是就医时国家都会有相应的补助的。但是想要得到补助就要提供有关的贫困证明。而贫困证明也是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