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卫计委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是怎样的


  在卫生与育计划委员会的管制下,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按照卫计委的相关规定规范化运营。同时卫计委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利。那么,卫计委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卫计委的行政处罚一般根据相关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具体分析处罚后果。
  
  卫计委也是有行政处罚权的,一般分为警告、责令和停职等处罚行为。
  
  一、卫计委行政处罚
  
  条例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适用条件限制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综上所述,卫计委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罚,卫计委的相关监督人员应当行使好监督权,保证卫生计划单位的合法性,同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因此也让广大群众在治病就医时更加放心和信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会计违反什么规则会造成会计行政处罚案?
      我国会计违反什么规则会造成会计行政处罚案?在如今的社会上,每个公司都会有独立的会计部门,他们在一个公司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是公司的核心......


·一、夫妻法院离婚财产怎么判?
      一、夫妻法院离婚财产怎么判?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对证据拿不准的话,会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毕竟证据直接影响到最终法院定案。为了规范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活动......


·药品投标流程
      药品投标流程中需要哪些文件投标人在受到了招标书后,接下来就是准备投标的相关事宜了,包括制作投标书、整理投标文件等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内容,......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
      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尽量少缴税,偷税是在违反税法的情况下采取种种手段少缴税。两者区别就在于避税不违法,偷......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没有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加班费......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


·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的居民本身收入不高而好不容易在努力积攒过后才建造的房子却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而不被政府认可,那么,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其实只要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