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的整体行政作风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这种劣根性,而反映到那些越是没有规范执法行为的行政单位的话,他们往往对于信息公开就是采用的一种敷衍塞责的态度,因此湖北省政府才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对信息公开进行监管。并且,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早在04年7月1日就已经生效了,自此也已经已经走过了十四个年头。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湖北省的信息公开条例是在200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下列以外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政府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二章 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第七条 下列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五)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六)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状况;
(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八)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九)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十)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
(十一)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
(十三)政府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以编制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应当适时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和固定设施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第十条 省、市人民政府设立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定期进行内容更新。
第十一条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刊、电视、电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刊登和报道。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应当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设置公共查阅室或者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第十三条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定期发布政府信息。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和本地区新闻发言人制度。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地区和部门,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可以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件的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政府机关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要求政府机关及时公开,并有权向有关监督机关投诉。
第十五条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政府机关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章 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公开其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口头向有关政府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政府机关应当作好记录。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第十七条 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第十八条 政府机关应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和实际需要,结合信息的特点,决定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第十九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政府机关信息公开专门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决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及时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条件,方便申请人当场查阅或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要求出具查阅证明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其他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政府机关应当依照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政府机关可以选择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政府信息联系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规定的;
(二)有偿或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
(三)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的;
(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对伪造、篡改政府信息,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从04年7月1日湖北省政府正式的颁布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后,其实在湖北的各行政单位就应该参考这次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的。其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和影响到国家利益的一些信息不予公开,但像是财政经费和一些最基本的行政信息,要确保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保密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
·夫妻分居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
·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一、工厂倒闭工资结算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首......
·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提审犯人吗?
一、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提审犯人吗?1、看守所批捕后有可能会提审犯人,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2、如果批捕前提......
·辞退书格式是什么?
辞退书格式是什么?一、辞退通知书格式篇1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您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您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情形?
我们在入职以后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问题。也有很多您熟知的问题,......
·夫妻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是否仅由一人承担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渐渐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如果说是普通夫妻离婚后的问题似乎就是财产问题,但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就成了一......
·房屋拆迁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房屋拆迁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房屋拆迁工程需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为了保障?房屋拆除的质量,施工单......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
门窗工程和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都需要进行验收,这是因为验收会让整个工程完成的更加圆满,会让当......
·只要是骨折就能评上工伤等级吗
一、只要是骨折就能评上工伤等级吗1.工伤只要是骨折就能上伤残10级,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2.最轻的手指骨折基本都能上10级;3.如果骨......
·法律援助类型主要有哪些?
法律援助类型主要有哪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种无偿援助行为,在规定的条件下,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当事人可以减免很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