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合同解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那么如果单位辞退我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进行投诉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否则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辞退后,劳动者可以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解除证明,以作为下一份工作的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签订,不得可以为难劳动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现代,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离婚财产
      在现代,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依照法律,把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双方的个人财产;一旦一方有......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公司破产后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关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您来说不单单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简单的证件的,该证件是包括我们对于当前所有的土地......


·夫妻分居几年可离婚
      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备条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虽然在很多方面,我国是给予了精神病人特殊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也一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要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此时精......


·一、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


·工伤之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之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


·民营企业发现索贿如何举报
      该行为构成受贿罪,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


·事实婚姻时间界限是什么时候
      事实婚姻时间界限是什么时候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


·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和相关费用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