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他项权益证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房屋抵押之一方面的内容并不是很了解,对于他项权证的概念也不是很清楚,那么他项权益证的内容是什么?他项权证的主要内容就是指的是相关房产进行抵押之后,抵押人还是会有一定的抵押权利的一项证明。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土地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
  
  
  依据: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他项权益证的内容是什么?对于他项权证,通俗的来讲就是当你手上的房产进行抵押之后,没有了房产证但是能够证明该房产的所属权是属于本人的,但是房屋的一些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手进行交易或者转让,以上就是关于他项权的相关内容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边境地区,国家设立的都有界碑。按照界碑为依据,其他外来人员是不可以非法进入我国境内的,只要越过界碑的位置,那么就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劳动关系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


·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一、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请求,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什么时候起诉都可以的。离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7.21%。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


·向商标局提无效什么时候交规费
      向商标局提无效什么时候交规费一、向商标局提无效什么时候交规费?一般是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交规费的,费用为1500。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下来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认定部门最迟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向相关人员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告知其认定的结果。不过,现......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但此时并不一定就会构成医疗事故,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而实践中,有几种情形下是可以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