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

在我国非法集资是一类破坏市场金融,伤害人民经济利益的违法案件。我国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其宣传手段、资金来源、使用等材料的汇总金相关的上报。下面我们就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这类法律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应当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重点是所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定性方面的书证;对财务账目齐全,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均能印证财务书证的案件,应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同时,由于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集资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的主要证据,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因此对具有相应财务资料的,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一般还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司法会计意见。
  
  
  一、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二、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四、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
  
  
  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非法集资汇报材料都包括哪些材料,我国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较为重视。我国的法律对这类罪名的起因和形成条件也较为明确,违法经济市场,非法获取公民存款的,对我国公民的资金进行吸取的我国的法律就会判定这类违法人员的罪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婚姻法律如何保护女方
      我国婚姻法律如何保护女方一、我国婚姻法律如何保护女方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


·死不承认诈骗怎么办
      如果犯罪嫌疑人始终不承认罪行,法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构成犯罪的问题,如果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其有罪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无罪判决,如果其他证据能够......


·房改房买卖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流程是什么?一、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1、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


·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劳动法对于超时工作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多数人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包含哪些内容也并不了解,无法......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


·多少年纪算童工,童工是多少岁
      您知道多少年纪算童工吗?并不是说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都属于童工,在未成年人里面根据年龄段的不同,还要具体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关于童工年......


·南宁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抚养费
      南宁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


·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
      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一、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


·解决版权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一、解决版权纠纷的形式有哪些?解决版权纠纷的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以及起诉等,具体处理纠纷的方法如下: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