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
  
  
  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
  
  
  二、有关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三、调查取证要做到: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因为在离婚产生的纠纷诉讼也不在少数,那么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用合法的正规的途径来获取,如果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也不会被法院所认同,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是否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


·单位房改房有产权证吗
      有产权。房改房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但是个人出售时需提......


·法庭上该怎么给自己辩护?
      一、法庭上该怎么给自己辩护?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怎么量刑刑法修正案(八)将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刑事拘留怎样算时间?
      被刑事拘留怎样算时间?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刑事拘留是......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今,住房问题依旧是您讨论的热门话题,除了购买住房,您有时也会选择房屋租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样,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的具体规......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看守所关于不予关押的疾病的规定主要包括患者有精神性疾病或者会传染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有其他情况特别严重的疾病,可能会......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


·车船税怎么交要带什么资料?
      车船税怎么交要带什么资料?车船税是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并不是所有的车船都是征税对象,只包括依法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既然要交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