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少年围观打架遭群殴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确实有一部分人就是有一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在看到别人打架,争吵的时候甚至会专门的驻足和其他的行人一样进行围观。所以近日来在某地就是发生了青少年围观别人打架,结果却遭到殴打的案例。所以我们要介绍的就是,少年围观打架遭群殴打的法律后果要结合该少年受伤的情况来决定,只要构成轻伤,那该少年就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起诉施暴者了。
  
  
  一、少年围观打架遭群殴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由打人者进行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分子,可以向检察部门申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架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少年围观打架遭群殴打的这种现象并不是个例,但施暴者具体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能一概而论,假如在殴打的过程当中已经让该围观少年造成了重伤,那不排除施暴者是有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而且不能折抵对该少年进行的一系列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提醒您最好不要对这种事情有凑热闹的心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


·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哪几个方面
      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


·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什么?
      城市居民住房拆迁是指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


·一、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否有效?
      一、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否有效?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不合法的,因此无效。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


·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可以吗
      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可以吗一、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可以吗协商解除出版合同是可以的。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员工),身份证号......


·一、妻子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一、妻子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应当平等分割,只有存在过错方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离婚协议要几份,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一般是由当事人亲自来写的,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害怕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不能保障自身利益,而选择委托律师代为......


·欠款发生前怎么预防风险
      欠款发生前怎么预防风险一、欠款发生前怎么预防风险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


·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一、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


·一、离婚不知道对方财产如何离婚?
      一、离婚不知道对方财产如何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去调查对方的收入情况。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


·初犯盗窃罪量刑标准
      法院判决量刑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做出最后的判决书,初犯就是一个量刑情节,初犯会从轻处罚还是不会减轻处罚,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初犯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