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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总则中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权利义务


  为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公司,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家制定公司法是最有力的办法。其中就公司法人代表有详细的说明。那么,公司法总则中公司法人代表的权力与义务是什么呢?一般来说,法人代表具有签署法律性文件、合同以及先关重要的决定签字的权利,同时法人也应当以下相关的义务。
  
  
  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
  
  
  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公司法总则中法人代表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详细说明。法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受到公司监督部门的监督的,法人在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应当以公司的利益为主,切记违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公司法的所有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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