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的许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构成要约。《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认为,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要区分是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般认为:如果购房人想要以确定的形式确认销售广告中的种种许诺和条件,应该在签定购房协议时将这些条件纳入合同之中,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如此购房人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原则上—般的商业广告应该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观定的,视为要约”。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明确注明该广告为要约或者广告中含有未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写明购房人表示同意就使合同成立等,那么这些广告均属于要约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譬如小区的绿化程度和面积、温泉使用、健身设施等具体明确的内容,即使仅仅出现在广告中而未写入购房合同,那么也属于合同的内容。在实际中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在宣传中使用夸张性的文字和语言,其目的是为了引起购房者的注意,如果仅仅是一些模糊的没有特指的语言,则不能构成要约。



  

        2.广告是房地产销售中一种广泛采用的销售方式手段,在实践中开发商销售广告的类型多样,譬如有商品房环境、美观设计、使用功能、购房优惠等方面的广告。各种广告中都存在不同问题。目前在房地产销售中很多欺诈行为都是通过广告实施的,因此对于房地产销售的广告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利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同学侵犯我肖像权,需要担负哪些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确保质量过硬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责任。毕竟,建筑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直接危及到建筑的使......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是由很多分项工程组成的,分项工程也是工程预算中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想土方开挖、混凝土......


·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在与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房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而此时最常见的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究竟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


·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有哪些一、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有哪些主要有以下五个不同: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继父去世后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
      继父去世后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一、继父去世后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继子和继父形成扶养关系的有权继承房产,但继父有遗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关系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


·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了。而法官在对抚养权进行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实际考虑到一些因素的,那到底抚养......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书模板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书模板是怎样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不予执行的劳动仲裁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执行的劳动仲裁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管理是多个单位的事情,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其中施工单位的责任最大,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