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我们能够知道政府土地征收的前提下,就能够意识到,关于公路征收的土地到相关内容,那么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政府的规定能够知道,对于没有用完的,应该是不归个人,所有应该归国家所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征收后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不再是集体所有,而是国家所有。一、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的整体概括政府征地强制执行怎么办?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百姓的土地,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给土地使用权人补偿。如果强制征地,则为违法行为。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农民土地被征用,该如何补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二、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该怎样实施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注意事项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针对国务院该通知,各地方政府基本都有一个更加细化的政策。具体可在所在的省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各地市、县区网站也会转载类似文件。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信息公开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可以看到征地补偿标准细化到乡镇一级。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前面提到了,土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失地农民所有。虽说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农民朋友的利益不被损害,因此国家明确规定个人所得不能低于70%。也就是说,村里面一般会留下部分土地补偿款,但是所占的比例一定不能超过30%!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所以要了解清楚各地的标准。我们认为,一些读者对于土地没有用完产生的疑问,在阅读过程中之后,也就知道应该是怎么回事儿,并且能够意识到这些土地不能被个人所占有,因为这些土地是国家的财产,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把相关材料就是以上的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唯一抚养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唯一抚养人可以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回养人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在实践中,司答法机关通常会将其作为取保......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一、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诉讼中总是听说有一个审判监督程序,但真正了解的人其实并不多,那我国法律中是怎么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进行规定的呢?而这个审判监督程序与我们熟知的......


·“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一、“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在房屋拆迁中,空白协议是指在重要的协议条款中留了部分空未填,拆迁人就先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的......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公司破产概念: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


·一、规醉驾事故如何处罚?
      一、规醉驾事故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是多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1、当场认定、当场调......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