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因离婚而向法院起诉的

对于因离婚而向法院起诉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应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一)被告属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是被宣告失踪的人;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告被监禁。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起诉离婚需要到当地吗的问题上文已经有所回复。若您正好准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您最好到您当地进行案件诉讼。同时根据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进行办理离婚,双方在此期间还应将双方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分配。所需材料应该提前准备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1.代位责任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己本......


·私营独资企业交什么税
      私营独资企业交什么税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卖部,都需要缴税。但是由于税收政策不一样,因此大企业和小卖部在具体缴税的税种和事项上肯定也是有所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哪些过失犯罪不要求危害结果?
      哪些过失犯罪不要求危害结果?涉及到危险犯的过失犯罪不要求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过失犯罪是大部分都是要有危害结果发生的,......


·公司法股份代持有怎样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的出资人其实是有出处的,因此存在代为持有股份的事件。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委托投资的行为,是在双方都......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


·婚姻法哪些病不能结婚2023
      婚姻法哪些病不能结婚2023一、婚姻法哪些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


·吸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有哪些?
      吸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有哪些?一、吸毒驾驶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


·单位受贿罪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从古至今,国家公职人员的收贿受贿情况都是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我国法律对于单位受贿罪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什么?收取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一、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一、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