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社保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具体的补交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4、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二、补缴社保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1、医疗保险有一个“连续缴费”的概念。也就是要享受住院、大病报销需要达到一定的连续缴费上的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要求。如果中断缴费连续达到3个月以上,则“连续”中段,不能享受医疗报销。而再次缴费时,则要等待到第七个月时才有大病、住院报销。因此,如果没有购买其他的商业健康险种,出于生活保障角度来说,医保不适合中断。2、如果离职是因为单位倒闭、停运、或者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又该怎么办?如果是这种情况,且符合失业金领取规定的,那么劳动者个人是可以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仅有医疗保险仍然是有效的,这期间医保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担心医疗保险中断。3、如果属于自己主动离职,并且工作空档期可能长达几个月之久呢?那么个人还是建议将之前的单位缴纳先转为个人身份缴纳,连续缴纳社保。以防万一在失业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4、如果自己在之前已经购买了相关的商业健康险种(例如门诊、医疗、大病)?并且失业期间仍然在保障期内,那么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决定要不要自己缴纳社保,医保和养老一样,也是可以累计计算(男满30年,女满25年),只是中断“连续缴纳”会产生影响。而且在补缴社保的时候,需要将员工的劳务合同的复印件一同提交上去。之后要准备一份补缴申请,上面要写清楚员工的身份证号码还有一定盖好公章。之后去社保中心补办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会告诉你相应的补交比例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上海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一、上海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上海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如下内容:(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


·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是什么一、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规则1、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的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法律规定著作权算科研成果吗?
      如果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研发了一个软件,那么是办理软件著作权,这样可以有效的对这个软件进行版权保护,那么当然软件著作权证书也是科技成果,像企业......


·债权合作的转让协议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来说,债权的转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那么,债权合作转让协议是什么,债权的转让肯定会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对于双方......


·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


·互联网企业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企业并购的风险有哪些?互联网企业并购的风险1、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并购方对相关法律不够重视,因操作不当,违反了企业并购涉及到得......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


·
      一,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不双倍赔偿当地媒体分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了三类,即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如果侵犯了其中一种的话,那都是可以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实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