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测绘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测绘主管部门合理行驶权利,规范执法,维护测绘相对人和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那么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的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程序为立案并确定一名负责人,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然后由测绘主管部门审批,最后做出行政处罚。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测绘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必须首先立案。每一案件至少有两名承办人,并确定一名案件负责人。
  
  第十四条 承办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对已经立案的测绘违法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调查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取、收集书面证据材料;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进行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查阅有关材料,对可以用作证据的部分,应当进行复制或摘抄。
  
  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取、收集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将勘验、检查的情况写成笔录,并由被勘验、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情节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由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案件负责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案件负责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把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在案。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 案件经过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或者集体讨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应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五)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到有管辖权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规定》(见附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负责人制作书面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做出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
  
  对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无管辖权应当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部门的案件,必须制作移送决定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一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案件处理完毕,应当将案件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负责人时,对于与案件有关系的人,应该采取回避。调查取证必须保证两人以上,这也是为了证据的更加可靠性,防止存在徇私舞弊现象。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进行陈述及申辩,对于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陈述,案件负责人应该采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处理
      在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之后,我们要懂得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个人信息泄露之后要找哪个部门来进行处理。个人信息泄露怎么......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买房违约金关于买房违约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的额才能确定,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


·寻衅滋事两年三次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


·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征地变成了必要的过程。本文就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介绍,包括征......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现在全国上下提倡全民创业,在这个创业的时代我们多少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企业注册的相关知识。企业注册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比方......


·如何反驳原告提出证人出庭作证
      如何反驳原告提出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当代贸易成功的必要保证,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分为不同的形式,可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诺诚合......


·减刑可以减好多年 哪些罪犯可以减刑
      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这些都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制度,同时也是比较人性化的制度。当然不管是假释还是减刑,要求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才行。而其中减刑可以......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
      法条竞合绑架罪的对象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法条竞合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