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规定是怎样的
一、直接证据规定: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为保证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充分发挥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则:1、严禁刑讯遏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一直接证据在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其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较差,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从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口中掏取直接证据,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直接证据,然而以上述非法手段获取的直接证据违背了陈述人的主观意愿,很难保证其陈述的真实性,且因其侵犯人权,为现代社会所不容。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直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原则上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性后,才能用以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依据。其中,对当事人陈述应当谨慎对待,既不能不信,也不能轻信。这是因为,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常常是真假难辨,虚实并存的,因此,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直接证据也不例外,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即使能够全面地描述案件的主要情况,也无法据此认定其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因而,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直接证据认定案件。相反,直接证据也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啮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当案件是主要依靠直接证据定案时,则要尤其注意对直接证据的真伪予以查实。以不实的直接证据定案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这一历史的教训是应当特别予以汲取的。
二、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当然,由于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其陈述大多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最常见的直接证据。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通报犯罪准备或实施情况的信件;民事诉讼中的合伺借条、收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信函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出具的有关文件、公函、证明等。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再如民事诉讼中,当场购买的货物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亦为直接证据。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直接证据规定的相关资料,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五种,主要有当事人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等证据。在运用直接证据时也要注意几个规则,对于直接证据的收集禁止采取逼供等违法的行为,以保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的财产?
一、离婚时如何查对方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
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哪些情况?合同生效条件缺失包括在订立主体方面是不合法的,存在瑕疵,当然了在意思表示方面也是不真实的,内容方面违反了社会公共......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时间过了怎么办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时间过了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件商品要在市面上流通是需要注册商标的,有的小公司不具备申请商标的权力资格,所以一般会盗用其他公司......
·盗墓一级文物判多少年?
盗墓一级文物判多少年三年或者十年,自首刑期应该会相应的减少。《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
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
·土地使用协议合同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协议合同是怎样的?土地使用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
·未成年人嫖娼犯法吗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嫖娼行为一直都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自然就属于法律所不容忍的。而现实中,经常看到的是成年人进行嫖娼、卖淫活动,而这样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犯......
·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提出时限是多久
1、受胁迫结婚(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新法人不需要负责任的;逃税发生在原法定代表......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