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约定概括承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规定了非常多的内容, 民法中有一个内容是比较常见的,就是概括承受,这个内容您应该都没有了解过,在阅读这个词语是也觉得很拗口,因为没有经常在生活中出现,但是却经常出现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比如合同概括承受。将债权债务全部或者是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约定概括承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合同概括承受合同概括承受,是指合同方主体将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情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概括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有时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一方当事人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有时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说,当买卖租赁物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除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外,还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此种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转移。二、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例如,《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称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业兼并行为。相关情形编辑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概括承受是给予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约定等情形而发生的,将债权债务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对这些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经常发生在一些合同当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内容,应该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通过法院要抚养费?
      怎么通过法院要抚养费?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一、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公务员被行政拘留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对于是否通......


·侮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


·交通伤应急性高血压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交通伤应急性高血压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交通伤应急性高血压的处理办法是什么?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


·2023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政策的变化
      今天让我们带领您了解最新的民生政策。有关于2018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其实国家现在对于农民有很多优惠的政策。比如说对于农民的......


·夫妻一方开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夫妻一方开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可以么?
      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可以么?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


·如何合法讨要工程款 ?
      如何合法讨要工程款?一、如何合法讨要工程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


·根据劳动法规定月结怎么算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月结怎么算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月结算加班工资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小区高空坠物起诉所有业主应当承认责任吗
      近几年有关于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也受到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同时在相关部门的规定下,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关诉......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bankruptcyprotection)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