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什么?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什么?
  
  您都知道贷款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有抵押物的,对于没有抵押物的人来说如果想要贷款是需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担保人对于贷款当中充当的角色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说贷款人还不上贷款了,那么担保人肯定是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什么?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问题我们国家总结出来了三个责任,民事责任连带责任还有担保责任。这就是担保人的责任,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说贷款人还不上贷款的话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贷款人的贷款,也就是说必须要担保人来进行偿还,所以担保人是有风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石家庄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怎么规定?
      石家庄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怎么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体工程的适用性以及工程项目的投资效果。建筑工程质量一旦不过关,将危害到百姓的......


·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在现代社会,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案件中的已经查获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还......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尤其是目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形,房产分割问题更是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房产涉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量刑处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量刑处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侵犯名誉权立案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立案管辖怎么确定?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


·交强险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强险赔偿包括哪些项目?一、汽车交强险赔偿原则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于行为的“有害性......


·工程开始施工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


·父母欠高利贷儿子需要还吗
      在正常情况下,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如果儿子因为孝顺而愿意为父亲偿还债务,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例外情况是,如果父亲去世并......


·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公安局怎么办?
      一、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公安局怎么办?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