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主要产生以下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在法律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中有提到,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使债权人债权受损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2、次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这一点的意思就是说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要债后,能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但是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债权还是债权人代为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债权的一切反对的权利。都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但这种权利应当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产生。
二、债权人代位权能实现债权吗
债权人代位权本来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设立,但是对债权人的债权能不能实现还是要具体来看:(一)次债务人欠债务人的财产数额足以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欠款。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还债,财产数额足以还清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得以实现。但是如果债权实现后还有财产剩余,那么剩余财产应当归还债务人。(二)次债务人欠债务人的财产数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欠款。意思就是说债权人替债务人追讨回的欠款经过偿还后,还有一部分欠款没有收回,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没有得到完全实现。因此债权人可以就剩下的部分债权继续向债务人进行主张。但是总的来说,债权人代位权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有利的,能够实现债权人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权人的代位权一般是越过债务人,而向次债务人行使的,但实践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针对不同的主体,债权人代位权所产生的效力肯定不同。以上就是对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的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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